5月1日起,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带着液态物品乘机将遭到比曾经更严厉的约束,每人每次可贴身带着总量将不能超越1升,超出部分有必要走运。
昨日,民航总局宣布公告,参照世界民航安排的规范采取了最新办法,来规则旅客带着液态物品的行为。
除带着总量不能超越1升外,乘坐从我国境内机场始发的世界、区域航班的旅客,贴身带着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能超越100毫升。而且,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越1升的(主张标准20厘米×20厘米)、可从头封口的通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答应带着一个通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走运。
而在2003年发布的《我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对旅客贴身带着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中则规则,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带着2瓶(每瓶容积均不答应超出500ml)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
此次新规则比较之前严厉了许多。据了解,新规则施行后,2003年发布的规则废止。
别的,新规则还指出,在我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酒类物品不得贴身带着,但可作为邮寄行李走运。来自境外需在我国境内机场转乘世界、区域航班的旅客,带着液态物品也一定要恪守上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