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 旅客贴身携带液态物品在津乘机将受限

发布时间:2024-09-18 07:32:52 来源:乐鱼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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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李义勇 边锦子):日前,中国民航总局发布新公告,决定从2007年5月1日起,严格限制旅客乘坐飞机贴身携带液态物品,这是民航总局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采取的最新措施。

  为了配合新公告实施,天津机场做好了充足准备,加大了对新公告的宣传力度,机场安检能够给大家提供专用的塑料封装袋,安检口设专人为携带液态物品的旅客提供解释和检查服务,同时候机楼内向旅客提供饮用水和纸杯,隔离区商品和餐饮柜台有各种饮用品销售,旅客乘坐飞机没有必要自备饮料。天津机场工作人员提醒,随着新公告正式实施日期临近,希望需要携带液态物品乘坐飞机的旅客,出行前最好按公告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以免延误行程。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发布的公告: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贴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L)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办理托运。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带上飞机。允许旅客贴身携带乘坐飞机的液态物品一般限于:矿泉水、茶水、碳酸饮料、牛奶、酸奶、果汁等。公告还指出,中国境内航班不允许旅客贴身携带酒类物品,如确需携带,可办理行李托运。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酒类物品托运须提前做防渗漏、防破损保护,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在机场办理托运手续时向服务人员说明,对装有酒类物品的行李贴上易碎标签。机场安检重申,易燃、易爆和具有毒、腐作用的管制液态物品,严禁以任何形式带上飞机。

  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可根据飞行时间适量携带,超量部分同样需要托运。机场安检建议携带液态药品乘坐飞机的旅客,最好出具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和药品证明。

  新公告对于国际、地区航班携带液态物品限制更加严格。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贴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ml),总量不能超过1升(L),同时一定要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封装。新公告对于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同样适用。由于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已实施国际民航组织的新措施,特别提醒需要在国外、境外转机的旅客,如果在候机隔离区免税店、机上免税店购买液态物品,应索要符合标准要求的塑料包装袋,旅行中不要自行拆封,并一定要保留登机牌和液态物品购买凭证,以备转机时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