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26日讯 12月20日,市民宋女士在漳州元光南路的吉马超市内,给小孩买了一瓶蒙牛活菌型乳酸菌乳饮品,结完账要喝时,才发现这瓶饮料过期6天了。宋女士当即要求退赔,但两边产生分歧,洽谈不成。
连日来,宋女士一边拨打食物药监投诉电线反映状况,一边还参照新版食物安全法进行学习。宋女士说,依照本年10月1日刚施行的新食物安全法规则,遇到这一种的状况,可向超市索要1000元的补偿。宋女士说,她并非是跟超市无理取闹,而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起期望能够经过这件事,让超市在运营作整改。
昨日,海都记者前往这家超市,发现货架上还有过期的饮料在售卖。对此,芗城区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介入查询。
宋女士购买的乳饮品和超市收银小票显现,这瓶乳饮品购买于12月20日上午,瓶身喷绘的出产日期是11月19日,保质期限为25天,购买时实际上已过期6天了。
昨日下午,在海都记者的陪同下,宋女士一家再次前往吉马超市寻求处理。没想到,在放置冷饮的冰柜区内,我们又发现了过期饮品正在售卖。
而在超市饮品冷藏专区,海都记者看出,宋女士购买的那款优酸乳,没有过期的。对冰柜内的其他饮品,海都记者也逐个检查了出产日期,随后发现有一款同品牌的袋装酸牛奶,竟有5袋是过期的。这些过期的酸奶,出产日期都是2015年11月26日,保质期为25天,到昨日,也已过期4天,但仍然摆放在货架出售。它们掺杂在13袋未过期的同款酸奶傍边,顾客不细看未必能发觉。
昨日下午,吉马购物超市杨司理称,将对当事作业人员进行内部处分。事发时在场的超市店长欧阳女士供认,关于宋女士在店里购买到过期食物,是作业人员作业不到位和忽略所造成的,对此深表歉意,也向宋女士一家当面致歉。
经洽谈,宋女士一家获赔800元。欧阳女士称,1000元的补偿虽然是有法令和法规可查,但超市也有困难,她期望能得到宋女士一家的体谅。
随即,海都记者从芗城区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得悉,投诉反应渠道12331已接到宋女士的投诉,并已将投诉件转到了芗城区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巷所,查询清楚后,将有法律人员持续跟进法律。
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戴律师介绍,从2015年10月1日起,新修正的《食物安全法》已正式施行。该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则:“出产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或许运营明知是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顾客除要求补偿相应的丢失外,还能够向出产者或许运营者要求付出价款10倍或许丢失3倍的补偿金;添加补偿的金额缺乏1000元的,为1000元。”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食物安全法从原有的补偿性补偿,向惩罚性补偿改变,即补偿金额不超越1000元的,1000元兜底,以补偿顾客开销的经济本钱和精神上的丢失,鼓舞顾客活跃维权。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