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10月23日讯 据《齐鲁晚报-今天运河》报导,到超市购买食物时,大都市民会留心食物的保质期,不过,关于这保质期需求的储存条件,重视的市民并不多。22日,记者造访济宁市城区部分超市发现,一些外包装袋上明文规则要求在0℃至6℃环境下冷藏的火腿、酸奶等食物被放在常温环境下出售。
22日,记者在共青团路邻近的一家超市内看到,各种口味的火腿摆在了超市内的显眼方位做促销,一款无淀粉的火腿原价15.8元,现价卖到11.9元。记者看出这些火腿并没有依照外包装袋上要求的在0℃-4℃的条件下进行冷藏。在另一处酸奶摆放区域,相同没有依照2℃-6℃的储存条件放在冷柜里,而是直接堆在了由二十多个纸箱子拼成的桌子上。
在洸河路上的某家超市里,“包装上标示的储存条件是2℃-6℃,这样放在外面不会蜕变吗?”面临记者的问题,该超市酸奶专柜的一位工作人员仅仅笑着说,现在气候转冷了,室内温度也降了,放在外面不会发生质量上的问题。但记者看到,该超市的工作人员们依然穿戴短袖,室内温度并不低。
“不依照外包装袋阐明上的规则保存,违反了《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则。”济宁市工商局中区分局消保科科长霍长斌说,像火腿肠、酸奶等这些简单蜕变的食物必需要严厉依照食物包装上标明的保存条件进行保存,不依据相关要求保存,是不允许出售的,并且食物的质量不能保证,会出现在保质期内也会蜕变的状况,尤其是酸奶。“脱离了食物规则的保存条件,食物的保质期会缩短,这样一个时间段就不能拿包装上的保质期来做规范了。”霍长斌提示顾客,在购买食物时,寄存环境是不是满意外包装袋上的储存条件,直接放置在常温条件下促销的冷藏产品要慎重购买。(庄子帆何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