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氏奶能重新标鲜 牛奶禁鲜令变相取消(图)

发布时间:2024-03-04 07:11:37 来源:乐鱼APP

  上图为目前标“纯”的巴氏奶,以后将可以像以前(右图)一样标“鲜”了。(杜娟/摄)

  巴氏奶能重新标注“鲜”奶字样了。11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对液态奶标识进行了重新规定。专家觉得,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禁鲜令”被取消。

  《通知》规定,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杀菌乳标“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标“纯牛奶/乳”。自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一定在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的名字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的名字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分别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鉴于部分加工公司原标签存有库存,可适当延长原标签的有效期,原标签使用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31日。

  这对于巴氏奶阵营显然是利好消息。但记者在市场上发现,由于此前禁鲜令的实施,目前,三元巴氏奶产品都已经从鲜牛奶改为了纯牛奶。三元市场部马经理表示,他们会按照新的规定要求,再把标签重新更改回去。“无论如何,新的规定是对巴氏奶新鲜度的肯定。标注‘鲜’也符合国际惯例。”但是标注鲜究竟能否促进巴氏奶的销售,马经理表示,他们也不可能决定消费者的购买习惯。蒙牛集团则表示,国家的法律和规定他们都会严格执行,蒙牛也有巴氏奶产品,不存在支持与反对“禁鲜”之说。

  三次延期的“禁鲜令”最终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2004年5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指导其具体实施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只有未经过加工及加热处理才能称为“鲜奶”。按此定义,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氏杀菌乳不能称为鲜奶。这一规定遭到以生产巴氏奶为主的光明、三元等企业的反对,理由是若无法标注“鲜”,就抹杀了巴氏奶和常温奶的主要区别。

  北京中乳精华经济研究中心的乳业专家陈渝认为,《通知》的实质含义是:在多方利益的博弈之下,最终禁鲜令被取消。陈渝认为,新的举措出台后,“厂家用进口奶粉制造还原奶的情况会减少,另外则为奶农鲜奶的销售提供了更多保障,也给生产巴氏奶的众多中小乳企提供了生存空间。”陈渝强调说:“虽然国家的政策是在扶持巴氏奶的发展,但是最终的效果要看市场的选择。”

  争论三年的“禁鲜令终于被正式宣告流产,记者昨天(12日)从中国奶业协会获悉,国家质检总局与农业部9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液态奶的标识做出新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消费者可以实际做到明白消费。

  《通知》规定:企业用复原乳做原料生产液态奶的,要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士杀菌乳标“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标“纯牛奶/乳”。

  通知强调,自2008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一定在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的名字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的名字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分别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原标签使用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31日。

  “是刚刚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促使了禁鲜令的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昨天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此次《通知》的出台,保护了奶农的利益,此前出现的倒奶杀牛现象得到遏制;同时,通知对以生产巴氏奶为主的企业也是个利好消息。

  业内所说的“禁鲜令”,指的是2004年5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强制性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时,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还编写了一本《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指南》中规定,“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得称鲜”,我国奶制品的外包装上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等名称,而一定要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也就是说,目前一般巴氏杀菌处理的、冷藏、保质期在1-2天的液态奶,都不可以使用“鲜牛奶”的名称。由于“禁鲜”不允许巴氏鲜奶称“鲜”,此外,对于“鲜”的界定不清楚,也造成不少厂家为了节省本金,直接用奶粉复原加工液态奶。